主要税种

公司所得税

按公司年净利润的30%缴纳。但如企业获得批准,可获减免。

个人所得税

年收入超过60,000东加元(约22,388美元)的独资业主、自由职业者和雇员,须缴纳个人所得税,税率30%。雇员由业主每月从薪水中扣除,每一财政年度结束时到财政局缴纳,或到就近所在地税务办缴纳。独资业主可减免60,000东加元。

个人所得税必须在每个财会期或财政年度到期九十天内付清,如到期未缴,将按月加收1.5%的利息。

代扣税

不在格定居的非格林纳达籍人,在将所得收入汇出境前,须按月或按年收入的15%缴纳代扣税。

一般进口税(GET

1999年37号法令规定所有来自加勒比共同体以外的进口货物,须按货物的CIF价征收5-40%的进口税。如经批准,可获减免。

海关服务费(CSC

根据1993年的4号法令和1996年的3号法令,所有进口到格林纳达的货物都按CIF价征收5%的海关服务费。

一般消费税(GCT)

1995年7号消费税法令中规定,凡进口货物或服务,或出售货物或服务均须缴纳消费税。

该税目前执行的税率有以下几类:

当地制造业、长途电话:10%

宾馆、餐馆:8%

其他服务:5%

进口货物:25%,按货物的CIF价加GET总额计征一般消费税。来自加勒比共同体的进口货物,只按CIF征收一般消费税。

如到期未缴,将按月加收2%的利息。

免消费税或零消费税的包括以下类别:

蔬菜(新鲜、冷藏或冷冻)

农业工具

印刷品

报纸杂志与手册

活牲畜

肉类及禽类

计算机

任何已发行的广告

新闻纸及刊物

租赁支出,住宿支出,但不包括宾馆

卫生服务

当地制造业经格林纳达工业发展公司(GIDC)同意的物资

经格财政部批准项目所提供的服务

印花税

年销售收入总额在30,000—100,000东加元(约11,194—37,313美元)之间,税率为0.25;超过100,000东加元(约37,313美元),税率为0.5%。最低印花税缴纳额为100东加元。

总收入包括:货物及服务的出售,投资回报,租金收入,利息收入,红利收入,储存货物收入,版税,版权收入,以及专利费及知识产权所得。

财产转移税

1999年的财产转移税(修改)法中规定房地产转移须缴纳该税。财产价值超过20,000东加元(约7,463美元)在转移时须缴纳该税。

公民在出售财产时须交5%的税。

如涉及土地赠送,则须按目前土地实际价格缴纳5%的税。

财产税

根据不同用途,按市场评估价征税。

种类 土地(%) 建筑(%)
农业 0 0
福利设施 0.1 0.1
商业 0.5 0.3
旅馆 0.3 0.02
工业 0.3 0.2
公共机构 0.1 0.1
住宅 0.1 0.15
保留地 0.1 0
荒地 0.1 0

其他税、费

外国人土地拥有税

该税适用于非格林纳达人从事购买或出售土地。

出售土地:按价格的15%征税。

购买土地:按价格的10%征税。

国家保险组织

雇员按工资或薪水的4%,雇主按付给雇员工资或薪水额的5%,缴纳到国家保险组织。

国家重建税

该税征收的款项用于格林纳达重建与发展基金,对于月收入超过375美元的税率为3%。

机动车辆税

所有进口到格的新车或旧车均按照该车的CIF价加CET(一般进口税),加GCT(一般消费税)加CSC(海关服务费)计算,以发动机大小确定税率,税率如下:

轿车:新车 排气量<2000Cc   5%         排气量>2000Cc   10%

旧车 排气量<2000Cc   10%         排气量>2000Cc   15%

商务车:     2%

摩托车:       2%

两用车: 排气量<2000Cc   10%         排气量>2000Cc   15%

飞机机票税

按机票价格征收10%的机票税。

机场税

所有在格林纳达Point Salines国际机场乘坐飞机离境的乘客均须缴纳机场税。

5-12岁的孩子   10美元

12岁以上       20美元

旅馆税

旅客须缴纳8%的住房税和10%的服务税。

(以上货币按:100美元= 268东加元折算)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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