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格林纳达财政部】
格林纳达财政部负责管理格全国经济和贸易等事务。 主要职责:充分发挥计划和管理作用,利用目前的资源,为本国、地区和国际性机构提供金融和经济服务,主要表现在:负责国家预算、债务管理、资源流动、现金运作、税收管理以及对公共和私人行业的政策支持。
除行政管理、财务管理、贸易、私营企业等业务部门外,下设国家税务局、海关和中央统计办公室,并指导、监督格林纳达工业发展公司(国有)的业务,协调格工商会和行业协会关系。
【格林纳达工业发展公司】
格林纳达投资主管部门为格林纳达工业发展公司(Grenada Industrial Development Corporation,GIDC),是格政府专门设立的国有投资和工业发展促进机构,负责政府优惠政策的实施,为本国和外国在格投资提供便利服务。主要职能有:提供市场、经济和贸易信息,测试和标准化服务,支持项目开发和融资,出口带动和投资便利服务。GIDC受理外商在格投资的申请,批准外商在格设立企业,同时为政府鼓励性项目办理优惠和免税审核。公司由总经理负责,格财政部指定相关政府人员成立公司董事会,不定期召开董事会,审议重大投资事项。为支持投资企业的经营,除GIDC外,格还有其他一些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,如:国家开发基金会、格开发银行、格财政部经济事务办公室、格国际金融服务局(GIFSA)、格旅游委员会、格工商会、格雇主联盟、格电信业监管委员会等等。
格林纳达目前尚没有专门的投资法,但为鼓励外商投资,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财政和税收扶持的相关规定和法令,主要有:Fiscal Incentives Act (FIA) 1974;The Investment Code Incentive Law 1983;Hotels Aid Act 1954;Common External Tariff (SRO 37/99)以及General Consumption Tax Act (GCT) 7/95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