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格林纳达税收体系和制度

格林纳达目前的税收体系由直接税和间接税构成,实行属地税收管辖制度。直接税由所得税和财产税构成,主要包括:个人所得税、企业所得税和财产税。间接税,如进口税、一般消费税,对从事国际贸易和消费的货物和服务进行征收。间接税占总收入的60%以上。现行间接税(如一般消费税)以多种费率征收,以体现消费者不同的责任。

二、格林纳达主要赋税和税率

在格企业必须交纳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:
(1)公司所得税:按公司年净利润的30%缴纳。但如企业获得批准,可获减免。
(2)个人所得税:年收入超过60,000东加元的独资业主、自由职业者和雇员,须缴纳个人所得税,税率30%。
(3)财产税:根据购置土地及建筑物的不同用途,按财产市场评估价,征以0.1%–0.5%不同税率的财产税,其中农业用地及地面建筑物在获得批准后可以享受免税。
(4)财产转移税:土地进行销售或转移,销售额2万东加勒比元以上的部分,格公民按5%,非公民10%的税率交纳。
(5)一般消费税(GCT):凡进口货物或服务,或出售货物或服务均须缴纳消费税。税率有以下几类:当地制造业、长途电话:10%;宾馆、餐馆:8%;其他服务:5%;进口货物:25%,按货物的CIF价加GET总额计征一般消费税。来自加勒比共同体的进口货物,只按CIF征收一般消费税。另规定部分商品或服务,以及GIDC审核批准项目和政府指定项目,免消费税或给予零税率。
(6)印花税:年总收入超过11,112美元以上的部分,课以0.25%—0.5%不等的税率。
格政府除上述主要税种外,还征收国家保险金、国家重建税、外国人土地拥有税、代扣税、机动车购置税、机票税、旅馆税、机场建设费等。格林纳达暂未征收增值税。

三、格林纳达报税时间

格林纳达税法规定:企业在国家税务局注册登记时可以自主选择自己财务年度(每年的6月30日、9月30日和12月31日)。在选定的财务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进行申报和缴纳印花税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。建筑企业每月不需要申报任何税,只是在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根据格林纳达税务局提供的申报表进行申报并缴纳;服务业(宾馆等)报税时间:次月的21号之前需要根据申报表申报上月的“普通消费税”并缴纳,财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根据格林纳达国家税务局提供的申报表进行申报印花税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并缴纳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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